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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心靈在音樂中升華 ――學習《高中音樂課程標準》的體會

作者:孫為民   來源 :中小學音樂教育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8-01-18   點擊:
  作者:東山二中孫為民
  
  高中音樂,歷來是一個備受冷漠的領域。同時,傳統(tǒng)的高中音樂教學,由于應試教育及傳統(tǒng)教學思想的影響,存在著嚴重的知識教學和簡單訓練傾向。《音樂課程標準》與高中新課改一同誕生,它不但充分體現(xiàn)了素質教育的理念,還提出了系統(tǒng)的實施策略,設計了具有濃厚的時代氣息和民族特性的音樂教學內(nèi)容。因此,學習新“課標”,樹立音樂教育新觀念,是馬上就要進入課改的每個音樂教育工作者所面臨的迫切要求。
  
  一、突顯以人為本,還原審美教育本性
  
  《音樂課程標準》與原《大綱》相比,一個重要的突破是進一步明確了“以人為本”、以審美為核心的教學指導思想。
  
  “以人為本”,在音樂教育中,就是強調:人,是音樂教育的主體,也是音樂教育的目的。蘇霍姆林斯基曾說:“音樂教育并不是音樂家的教育,而首先是人的教育”。長期以來,我們音樂教育的實踐往往只顧及知識、技能,而忽略了人,忽略人的心靈與情感,丟棄了音樂本身所蘊涵的文化底蘊,拋開了學生。于是,音樂與人相隔離,音樂和音樂從此沒有了靈魂和情性。
  
  以美育為基本屬性的音樂學科,其教育、教學形式與過程同其他學科有著顯著的區(qū)別,那就是淡化教育活動的知識傳遞過程,代之以師生雙方主動投入,相互吸引的情感交流活動,并視這種活動為音樂教育的目的之一。羅丹說:“藝術是情感”。音樂,是一種特殊的情感表達方式。高中音樂課程作為實施美育的重要途徑,其特點就是情感審美。情與美的這種不解之緣,決定了高中音樂教育的基本方式,即以情感人,以美育人。
  
  因此,在教學中,就要以強化學生的審美體驗和提高審美能力為核心,為提高學生的審美能力上好每一堂課,以內(nèi)在的節(jié)奏動力感培養(yǎng)學生勇敢頑強,不怕困難的精神,以和諧平衡的韻律感培養(yǎng)學生的人格;以音樂特有的空間感召力,培養(yǎng)學生的想象力和創(chuàng)造力,逐步培養(yǎng)高層次的審美意識,提高分辨真假、善惡的能力,培養(yǎng)健康的審美情趣和高尚的情操。
  
  二、轉變教師角色,關注學生自主探究
  
  《標準》強調:“興趣是學習音樂的基本動力,是學生與音樂保持密切聯(lián)系、感受音樂、用音樂美化和豐富人生的前提”,把“培養(yǎng)學生愛好音樂的情趣,樹立終身學習的愿望”列為音樂課程的目標之一。但長期以來,在課堂上教師都以教會學生學習知識技能為目的,習慣地把學生當作教學對象,卻忽視了學生的個性發(fā)展,嚴重扼殺了學生的個性,也沖淡了對音樂的學習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