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音樂學科(2011)版《音樂課程標準》解讀(新舊課標對比)
課標解讀
第一部分:“前言”
改寫開頭兩段文字,明確了“標準”的指導思想。
增加:“努力促進教育公平、實現(xiàn)教育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背景下,本標準的制訂,以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導向,為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審美情趣和人文素養(yǎng)發(fā)揮重要作用?!?SPAN lang=EN-US>
第二段內容是對“課程價值”的闡述
增加了:“音樂課程的價值在于:為學生提供審美體驗,陶冶情操,啟迪智慧;開發(fā)青少年創(chuàng)造性發(fā)展?jié)撃?,提升?chuàng)造力;傳承民族優(yōu)秀文化,增進對世界音樂文化豐富性和多樣性的認識和理解;促進人際交往、情感溝通及和諧社會的構建”。
(一 )課程性質(課程性質調整內容)
2001版: 課程性質與價值
2011版:課程性質
第一段將課程性質定性為:“音樂課程是九年義務教育階段面向全體學生的一門必修課。
音樂課程性質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三方面:
1.人文性
2.審美性
3.實踐性
★課程性質體現(xiàn)出三種哲學觀點
1.審美教育哲學
2.音樂人類學
3.實踐主義哲學
(二)課程基本理念
(將原來的十條合并為五條)
1、以音樂審美為核心 以興趣愛好為動力
2、強調音樂實踐 鼓勵音樂創(chuàng)造
3、突出音樂特點 關注學科綜合
4、弘揚民族音樂 理解音樂文化多樣性
5、面向全體學生 注重個性發(fā)展
( 注:刪除了“完善評價機制”)
1、以音樂審美為核心 以興趣愛好為動力
第一段增加了對“審美” 概念的解釋:“音樂審美指的是
對音樂藝術美感的體驗、感悟、溝通、交流以及對不同音樂
文化語境和人文內涵的認知?!?SPAN lang=EN-US>
文化語境:是指使用同一種語言的群體共有的文化背景。包括語言本身、和語言相關的社會狀況、歷史傳統(tǒng)、風俗習慣、思維方式、價值觀等
(以音樂審美為核心 以興趣愛好為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