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xiàn)在的位置:首頁 > 課改專題 > 音樂課程標準 >

小學音樂學科(2011)版《音樂課程標準》解讀(新舊課標對比)

作者:呂紅   來源 :中小學音樂教育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8-01-18   點擊:

課標解讀

 

第一部分:“前言”

改寫開頭兩段文字,明確了“標準”的指導思想。

增加:“努力促進教育公平、實現(xiàn)教育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背景下,本標準的制訂,以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導向,為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審美情趣和人文素養(yǎng)發(fā)揮重要作用?!?SPAN lang=EN-US>

第二段內容是對“課程價值”的闡述

增加了:“音樂課程的價值在于:為學生提供審美體驗,陶冶情操,啟迪智慧;開發(fā)青少年創(chuàng)造性發(fā)展?jié)撃?,提升?chuàng)造力;傳承民族優(yōu)秀文化,增進對世界音樂文化豐富性和多樣性的認識和理解;促進人際交往、情感溝通及和諧社會的構建”。

(一 )課程性質(課程性質調整內容)

2001課程性質與價值

2011版:課程性質

第一段將課程性質定性為:“音樂課程是九年義務教育階段面向全體學生的一門必修課。

音樂課程性質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三方面:

1.人文性

2.審美性

3.實踐性

★課程性質體現(xiàn)出三種哲學觀點

1.審美教育哲學

2.音樂人類學

3.實踐主義哲學

(二)課程基本理念

(將原來的十條合并為五條)

1、以音樂審美為核心 以興趣愛好為動力

2、強調音樂實踐    鼓勵音樂創(chuàng)造

3、突出音樂特點    關注學科綜合

4、弘揚民族音樂    理解音樂文化多樣性

5、面向全體學生    注重個性發(fā)展

  注:刪除了“完善評價機制”)

1、以音樂審美為核心   以興趣愛好為動力

第一段增加了對“審美” 概念的解釋:“音樂審美指的是

對音樂藝術美感的體驗、感悟、溝通、交流以及對不同音樂

文化語境和人文內涵的認知?!?SPAN lang=EN-US>

 文化語境:是指使用同一種語言的群體共有的文化背景。包括語言本身、和語言相關的社會狀況、歷史傳統(tǒng)、風俗習慣、思維方式、價值觀等

以音樂審美為核心 以興趣愛好為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