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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器室管理制度

作者:   來源 :中小學音樂教育網   發(fā)布時間:2018-01-18   點擊:

  一、樂器室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動用學校樂器、設備。


  二、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及時申購樂器、設備,保證教學正常進行。


  三、樂器、設備入庫,要憑單據及時記賬、編號后分類存放,做到帳物相符。


  四、賬冊實行計算機管理,每年年底調整一次,做到和財產帳相符。


  五、經批準出借的樂器、設備,按出借制度執(zhí)行。


  六、經批準報廢報損的樂器、設備,按報廢報損制度執(zhí)行。


  七、做好各類樂器、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做好吹奏樂器的消毒衛(wèi)生工作,保持常用樂器、設備完好無損。


  八、根據教學安排,及時做好準備工作。使用完畢,做好使用記錄。


  九、保持室內整潔有序,不準存放其他無關物品。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關閉水、電總開關和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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