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寫考試的評分標準
各個學校在招生考試的聽寫考試中,對各個不同專業(yè)的考生有不同的考試項目,不同的考試要求。因此,對具體的每個項目每道題的評分標準也都會有所不同。一般具體的評分標準時根據(jù)某一個學校出題的項目、數(shù)量的多少來定。而各類學校出題的項目、數(shù)量、程度又要根據(jù)本校對學生培養(yǎng)的目標、程度和要求的不同來定。因此評分的標準時根據(jù)各個學校出題項目、數(shù)量多少來定評分標準。
另外,各學校考試的題目中對具體考題的要求還會存在認識上的不同。舉例說明:對和弦的認識上,有的教師認為和弦應從三個音或四個音的整體廚房去認識它,它能體現(xiàn)出一個和弦所特有的音響效果,如果一個和弦少寫了一個音、兩個音或錯寫一個音、兩個音,那就不成其為和弦了,或是成為另外一個和弦了,他的音響效果已不是所要求的特定的和弦的音響效果了,針對這種情況,整個和弦就不給分了。
但有的教師認為,雖然一個和弦少了一個音、兩個音或錯了一個音、兩個音,但另外的音還是對的,正確的音無論多少,它是客觀存在,那就應該給已經(jīng)正確的幾個音相應的分數(shù),這是從具體的音的角度出發(fā)去考慮和強調問題的。
以上兩種情況,由于看問題的角度不同,因此產(chǎn)生了兩種不同的結果,但它們也各有各自的道理。
針對這種情況,就要看這個學校究竟采納何種意見來制定評分的政策和標準。
考生在準備報考某個學校的時候,從輔導老師對這樣的問題所強調的側重面,也可以看出這個學校采取的是什么正常和標準。
雖然客觀上存在這樣的問題,但這不應該成為我們在學習過程中需要可以關注的問題。如果可以地關注這個問題,那么別的考生也同樣會出現(xiàn)這個問題。因此努力學習,充分準備,全面掌握所學習的知識、技能、才是我們應該做的。
本文選自:《走進高考中的視唱練耳考場》 人民音樂出版社 隋鏞,傅紅妹 編著 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