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課程標準(四)實施建議2
作者: 來源 :中小學音樂教育網 發(fā)布時間:2018-01-18 點擊:
音樂課程標準
二、評價建議
音樂課程評價應充分體現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精神,貫徹《標準》的基本理念,著眼于評價的教育、激勵與改善的功能。通過科學的課程評價,有效地促進學生發(fā)展,激勵教師進取,完善教學管理,推動音樂課程的建設與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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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導向性原則
音樂課程評價應有利于學生了解自己的進步,發(fā)現和發(fā)展音樂的潛能,建立自信,促進音樂感知、表現和創(chuàng)造等能力的發(fā)展;有利于教師總結、提高自己的教學水平;有利于加強和改進學校的音樂教學工作,并有利于促進課程的發(fā)展。
2.科學性原則
評價指標的確定和評價方法的選擇應以音樂學科的特點和音樂教學的客觀規(guī)律為依據,體現中小學音樂課程的性質與價值,符合青少年身心發(fā)展特點和音樂審美教育規(guī)律。
3.整體性原則
無論是評價學生、教師,還是評價學校音樂教育工作,都應從整體著眼,涵蓋課程目標的各層面和教學的各領域。對學生的評價要用發(fā)展的眼光,從不同階段的回顧和對比中,把握其進步與發(fā)展,使評價起到激勵和促進的作用。
4.可操作性原則
評價的指標和方法要簡便、明晰,易于操作和推廣。根據音樂教學的特點,應將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將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把評價溶進教學的全過程,使自評、互評和他評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生動活潑的良好評價氛圍。
(二)評價內容
1.學生
對學生的評價應關注情感態(tài)度與價值觀和知識與技能方面的指標,還應考察學習過程與方法的有效性。如:對音樂的興趣愛好與情感反應,音樂實踐活動中的參與態(tài)度、參與程度、合作愿望及協(xié)調能力,音樂的體驗與模仿能力、表現能力,探究音樂的態(tài)度與創(chuàng)編能力,對音樂與相關文化的理解以及審美情趣的形成等。
2.教師
對教師的評價主要是教育思想、業(yè)務素養(yǎng)、教學態(tài)度、教學方法和效果、教學業(yè)績(含課外音樂活動)及在師生的交往與溝通中是否愛護和尊重學生等。
3.課程管理與課程發(fā)展
對管理者和課程的評價主要有:學校領導對音樂教育功能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學校的藝術氛圍、音樂課的開設、音樂教師和音樂教學設施的配備、課外音樂活動的開展等。對《標準》執(zhí)行情況和出現的問題進行階段性的評價和分析,及時加以總結,不斷調整和完善,促進課程的建設與發(fā)展。
(三)評價的方式與方法
1.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
音樂教學的實踐過程,是評價的一個重要方面,應予以充分的關注,在教學過程中經常進行。可采用觀察、談話、提問、討論、抽唱(奏)等方式進行。
2.定性述評與定量測評相結合
在音樂教學活動中,對學生的音樂興趣愛好、情感反應、參與態(tài)度、交流合作、知識與技能的掌握情況等,可以用較為準確、形象的文字進行定性評價,也可根據需要和可行性,進行量化測評。無論采用哪種方法,都要注意科學性。
3.自評、互評及他評相結合
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可采用自評的方式,以描述性評價和鼓勵性評價為主。由于在音樂學習中學生個體差異明顯,因此,學生評價的重點應放在自我發(fā)展的縱向比較上。
"班級音樂會"能充分體現評價的民主性,營造和諧、團結的評價氣氛。通過班級音樂會或其他活動,展示師生音樂作品、音樂小評論、演出照片、錄音錄像等,達到相互交流和激勵的目的,是一種生動活潑的評價方式。
學生和教師的自評、師生之間和教師之間的互評、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對教師的評價、家長對教師的評價以及師生和家長對學校音樂教學工作和音樂課程的評價,都是重要的評價方式,可以多渠道地獲取改進音樂教學的信息,及時調整和改善教學,提高音樂教學質量。但評價活動不宜過多,盡量簡化評價過程,防止流于形式。
三、課程資源的開發(fā)與利用
1.《標準》和據此編寫的教材是音樂課程最重要的基本資源。學校應組織教師認真學習《標準》,選擇經國家教育部審查通過和教育主管部門推薦的教材(包括學生用教科書、音響教材及教師用參考書),依據《標準》和教材精心地、創(chuàng)造性地實施音樂教學。
2.按《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的規(guī)定,實行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除國家課程外,地方和學校自主開發(fā)的課程應占有一定比例。地方和學校應結合當地人文地理環(huán)境和民族文化傳統(tǒng),開發(fā)具有地區(qū)、民族和學校特色的音樂課程資源。
3.音樂教學設施是實現課程目標的保證。學校應配置音樂專用教室和專用設備,如鋼琴、風琴、手風琴、電子琴、音像器材、多媒體教學設備以及常用的打擊樂器、民族樂器及西洋樂器等。
學校圖書館及教研組應購置音樂書籍、雜志、音像資料等供教師備課、進修和研究使用;學校的學生閱覽室也應配備音樂讀物、雜志和音像資料,供學生收集、查閱資料使用。
4.學校的廣播站、電視臺、網站是音樂教育的一個重要資源,也是建設校園精神文明的窗口之一,應配合音樂課堂教學,經常播放健康向上的音樂,拓寬學生的音樂文化視野,形成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
學校的禮堂、大教室、多媒體教室、室內體育館等也應視為音樂課程資源的一部分,可以利用這些設施,舉辦歌詠比賽、文藝匯演、師生音樂會或音樂講座等。
5.學生課外藝術活動,是音樂課程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音樂教師有責任承擔此項任務,學校應將此項工作計入教師工作量,并在設備、經費和場地上予以支持和保障。
6.開發(fā)與利用校外各種音樂課程資源。應重視家庭和社會音樂環(huán)境對學生音樂愛好、審美情趣的影響,并予以積極的引導。
中國傳統(tǒng)音樂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善于將本地區(qū)民族民間音樂資源運用在音樂教學中,使學生從小就受到民族音樂文化的熏陶。
7.各種形式的音樂和音樂教學交流能有效促進課程資源信息的溝通,應積極開發(fā)和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利用網絡交流課程資源。
四、教材編寫建議
編寫教材應以《標準》為依據。音樂教材應包括學生用教科書、教師用參考書及與之相匹配的音響教材。編寫教材之前要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立項;編寫后需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查通過方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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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性原則
教材應將思想性與藝術性有機地結合,體現音樂教育的規(guī)律,滲透思想品德教育。
2.學生為本原則
從學生的興趣、能力和需要出發(fā),結合學生的生活經驗,遵循學生的生理、心理及審美認知規(guī)律,提供感受音樂、表現音樂、創(chuàng)造音樂及學習音樂文化知識的機會。為學生終身學習和音樂審美素質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奠定基礎。
3.科學性原則
注意音樂知識技能的準確性、嚴謹性;符合學生音樂審美認知規(guī)律,建立基礎音樂教育的科學體系。
4.實踐性原則
音樂知識技能學習應在音樂實踐活動中進行,教材應重視實踐活動的設計。教材的難度、分量要適應多數地區(qū)的水平,以便于全體學生參與實踐活動。
5.綜合性原則
教材要注意發(fā)掘音樂文化的內涵,加強音樂文化與姊妹藝術、其他相關文化的聯(lián)系。
6.開放性原則
正確處理傳統(tǒng)與現代、經典與一般、中華音樂文化與世界多元文化的關系,注意吸收具有時代感、富有現代氣息的優(yōu)秀作品,密切聯(lián)系社會生活,豐富教材內容,開闊學生的音樂視野。
根據《標準》編寫的教材占教材總量的80%~85%,其余15%~20%留給地方教材及學校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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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教材所選曲目中,民族傳統(tǒng)音樂、專業(yè)創(chuàng)作的經典作品、優(yōu)秀的新作品等均應占有一定比例。中外作品的比例要適當。選擇教材要有利于欣賞、歌唱、演奏、創(chuàng)造性活動等內容的綜合運用,使音樂與相關文化相互滲透。
2.音樂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教學內容要有機地滲透在音樂活動之中。音響教材應包括歌曲示范演唱、歌曲伴奏、欣賞曲、實踐范例及供教師選用的一定數量的備用樂曲。
3.所選教材的難度、分量要適度。
4.教師用參考書應包括教學目標、教材分析、教學建議及有關參考書目等。
編寫內容既要有利于教學的規(guī)范性,也要有利于發(fā)揮教師的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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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用教科書要圖文并茂、生動活潑;文字要簡明、富有趣味性和可讀。
2.教師用參考資料除了用文字表述的教師用書之外,要大力提倡開發(fā)多媒體教學輔助軟件。
3.音響教材要緊密配合教科書的選曲,并用多種形式呈現(如:錄音帶、錄像帶、VCD等)。演唱、演奏與錄音效果要具有規(guī)范性。
二、評價建議
音樂課程評價應充分體現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精神,貫徹《標準》的基本理念,著眼于評價的教育、激勵與改善的功能。通過科學的課程評價,有效地促進學生發(fā)展,激勵教師進取,完善教學管理,推動音樂課程的建設與發(fā)展。
?。ㄒ唬┮魳氛n程評價的原則
1.導向性原則
音樂課程評價應有利于學生了解自己的進步,發(fā)現和發(fā)展音樂的潛能,建立自信,促進音樂感知、表現和創(chuàng)造等能力的發(fā)展;有利于教師總結、提高自己的教學水平;有利于加強和改進學校的音樂教學工作,并有利于促進課程的發(fā)展。
2.科學性原則
評價指標的確定和評價方法的選擇應以音樂學科的特點和音樂教學的客觀規(guī)律為依據,體現中小學音樂課程的性質與價值,符合青少年身心發(fā)展特點和音樂審美教育規(guī)律。
3.整體性原則
無論是評價學生、教師,還是評價學校音樂教育工作,都應從整體著眼,涵蓋課程目標的各層面和教學的各領域。對學生的評價要用發(fā)展的眼光,從不同階段的回顧和對比中,把握其進步與發(fā)展,使評價起到激勵和促進的作用。
4.可操作性原則
評價的指標和方法要簡便、明晰,易于操作和推廣。根據音樂教學的特點,應將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將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把評價溶進教學的全過程,使自評、互評和他評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生動活潑的良好評價氛圍。
(二)評價內容
1.學生
對學生的評價應關注情感態(tài)度與價值觀和知識與技能方面的指標,還應考察學習過程與方法的有效性。如:對音樂的興趣愛好與情感反應,音樂實踐活動中的參與態(tài)度、參與程度、合作愿望及協(xié)調能力,音樂的體驗與模仿能力、表現能力,探究音樂的態(tài)度與創(chuàng)編能力,對音樂與相關文化的理解以及審美情趣的形成等。
2.教師
對教師的評價主要是教育思想、業(yè)務素養(yǎng)、教學態(tài)度、教學方法和效果、教學業(yè)績(含課外音樂活動)及在師生的交往與溝通中是否愛護和尊重學生等。
3.課程管理與課程發(fā)展
對管理者和課程的評價主要有:學校領導對音樂教育功能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學校的藝術氛圍、音樂課的開設、音樂教師和音樂教學設施的配備、課外音樂活動的開展等。對《標準》執(zhí)行情況和出現的問題進行階段性的評價和分析,及時加以總結,不斷調整和完善,促進課程的建設與發(fā)展。
(三)評價的方式與方法
1.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
音樂教學的實踐過程,是評價的一個重要方面,應予以充分的關注,在教學過程中經常進行。可采用觀察、談話、提問、討論、抽唱(奏)等方式進行。
2.定性述評與定量測評相結合
在音樂教學活動中,對學生的音樂興趣愛好、情感反應、參與態(tài)度、交流合作、知識與技能的掌握情況等,可以用較為準確、形象的文字進行定性評價,也可根據需要和可行性,進行量化測評。無論采用哪種方法,都要注意科學性。
3.自評、互評及他評相結合
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可采用自評的方式,以描述性評價和鼓勵性評價為主。由于在音樂學習中學生個體差異明顯,因此,學生評價的重點應放在自我發(fā)展的縱向比較上。
"班級音樂會"能充分體現評價的民主性,營造和諧、團結的評價氣氛。通過班級音樂會或其他活動,展示師生音樂作品、音樂小評論、演出照片、錄音錄像等,達到相互交流和激勵的目的,是一種生動活潑的評價方式。
學生和教師的自評、師生之間和教師之間的互評、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對教師的評價、家長對教師的評價以及師生和家長對學校音樂教學工作和音樂課程的評價,都是重要的評價方式,可以多渠道地獲取改進音樂教學的信息,及時調整和改善教學,提高音樂教學質量。但評價活動不宜過多,盡量簡化評價過程,防止流于形式。
三、課程資源的開發(fā)與利用
1.《標準》和據此編寫的教材是音樂課程最重要的基本資源。學校應組織教師認真學習《標準》,選擇經國家教育部審查通過和教育主管部門推薦的教材(包括學生用教科書、音響教材及教師用參考書),依據《標準》和教材精心地、創(chuàng)造性地實施音樂教學。
2.按《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的規(guī)定,實行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除國家課程外,地方和學校自主開發(fā)的課程應占有一定比例。地方和學校應結合當地人文地理環(huán)境和民族文化傳統(tǒng),開發(fā)具有地區(qū)、民族和學校特色的音樂課程資源。
3.音樂教學設施是實現課程目標的保證。學校應配置音樂專用教室和專用設備,如鋼琴、風琴、手風琴、電子琴、音像器材、多媒體教學設備以及常用的打擊樂器、民族樂器及西洋樂器等。
學校圖書館及教研組應購置音樂書籍、雜志、音像資料等供教師備課、進修和研究使用;學校的學生閱覽室也應配備音樂讀物、雜志和音像資料,供學生收集、查閱資料使用。
4.學校的廣播站、電視臺、網站是音樂教育的一個重要資源,也是建設校園精神文明的窗口之一,應配合音樂課堂教學,經常播放健康向上的音樂,拓寬學生的音樂文化視野,形成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
學校的禮堂、大教室、多媒體教室、室內體育館等也應視為音樂課程資源的一部分,可以利用這些設施,舉辦歌詠比賽、文藝匯演、師生音樂會或音樂講座等。
5.學生課外藝術活動,是音樂課程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音樂教師有責任承擔此項任務,學校應將此項工作計入教師工作量,并在設備、經費和場地上予以支持和保障。
6.開發(fā)與利用校外各種音樂課程資源。應重視家庭和社會音樂環(huán)境對學生音樂愛好、審美情趣的影響,并予以積極的引導。
中國傳統(tǒng)音樂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善于將本地區(qū)民族民間音樂資源運用在音樂教學中,使學生從小就受到民族音樂文化的熏陶。
7.各種形式的音樂和音樂教學交流能有效促進課程資源信息的溝通,應積極開發(fā)和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利用網絡交流課程資源。
四、教材編寫建議
編寫教材應以《標準》為依據。音樂教材應包括學生用教科書、教師用參考書及與之相匹配的音響教材。編寫教材之前要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立項;編寫后需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查通過方能使用。
?。ㄒ唬┙滩木帉懙脑瓌t
1.教育性原則
教材應將思想性與藝術性有機地結合,體現音樂教育的規(guī)律,滲透思想品德教育。
2.學生為本原則
從學生的興趣、能力和需要出發(fā),結合學生的生活經驗,遵循學生的生理、心理及審美認知規(guī)律,提供感受音樂、表現音樂、創(chuàng)造音樂及學習音樂文化知識的機會。為學生終身學習和音樂審美素質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奠定基礎。
3.科學性原則
注意音樂知識技能的準確性、嚴謹性;符合學生音樂審美認知規(guī)律,建立基礎音樂教育的科學體系。
4.實踐性原則
音樂知識技能學習應在音樂實踐活動中進行,教材應重視實踐活動的設計。教材的難度、分量要適應多數地區(qū)的水平,以便于全體學生參與實踐活動。
5.綜合性原則
教材要注意發(fā)掘音樂文化的內涵,加強音樂文化與姊妹藝術、其他相關文化的聯(lián)系。
6.開放性原則
正確處理傳統(tǒng)與現代、經典與一般、中華音樂文化與世界多元文化的關系,注意吸收具有時代感、富有現代氣息的優(yōu)秀作品,密切聯(lián)系社會生活,豐富教材內容,開闊學生的音樂視野。
根據《標準》編寫的教材占教材總量的80%~85%,其余15%~20%留給地方教材及學校教材。
?。ǘ┙滩膬热菥帉懡ㄗh
1.在教材所選曲目中,民族傳統(tǒng)音樂、專業(yè)創(chuàng)作的經典作品、優(yōu)秀的新作品等均應占有一定比例。中外作品的比例要適當。選擇教材要有利于欣賞、歌唱、演奏、創(chuàng)造性活動等內容的綜合運用,使音樂與相關文化相互滲透。
2.音樂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教學內容要有機地滲透在音樂活動之中。音響教材應包括歌曲示范演唱、歌曲伴奏、欣賞曲、實踐范例及供教師選用的一定數量的備用樂曲。
3.所選教材的難度、分量要適度。
4.教師用參考書應包括教學目標、教材分析、教學建議及有關參考書目等。
編寫內容既要有利于教學的規(guī)范性,也要有利于發(fā)揮教師的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
?。ㄈ┙滩某尸F形式的建議
1.學生用教科書要圖文并茂、生動活潑;文字要簡明、富有趣味性和可讀。
2.教師用參考資料除了用文字表述的教師用書之外,要大力提倡開發(fā)多媒體教學輔助軟件。
3.音響教材要緊密配合教科書的選曲,并用多種形式呈現(如:錄音帶、錄像帶、VCD等)。演唱、演奏與錄音效果要具有規(guī)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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