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小學音樂課堂中器樂教學價值
摘要:推進和貫徹器樂進中小學音樂課堂這一舉措,可以提高學生的音樂審美能力、學生的音樂表現(xiàn)力,全面提高學生的自我認知與表達能力。只有教師充分認識到器樂引入課堂對中小學音樂教學的作用,才能夠使中小學音樂教學在當下的基礎教育領域占有更重要的位置。
關鍵詞:中小學音樂課堂;器樂教學;音樂審美能力;
2014年,我國教育部發(fā)布了《關于全面深化課程改革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意見》,意見指出:各學段學生發(fā)展核心素養(yǎng)體系,明確學生應具備的適應終身發(fā)展和社會發(fā)展需要的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在這一方針政策的指導下,中小學音樂課堂無疑要承擔更多的義務和責任,對自身的教育教學也有了更多、更豐富的要求。當下我國的中小學音樂課堂,作為素質教育,也就是核心素質培養(yǎng)的最核心環(huán)節(jié),承載著提高藝術技能與培養(yǎng)審美能力的雙重功能。而藝術技能的提高與審美能力的培養(yǎng),這二者并不是涇渭分明、截然獨立,而是相輔相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這就又對中小學音樂教師自身的專業(yè)素養(yǎng)提出了更高、更豐富的要求,其要求我們既要能夠站在更高的視角上去看待我們的中小學音樂課堂教學,同時也要具備不斷豐富和完善音樂課堂教學的能力。從這一角度來講,當前我們所面對的中小學音樂課堂所承擔的教學任務和教學目標,已經(jīng)不能是簡單地培養(yǎng)學生聆聽、模唱等最基本的音樂基本功,以及由此帶來基本的音樂感知和欣賞能力,而是要用更豐富的教學手段,通過更具技術含量和更高技術水準的音樂技能培養(yǎng),來進一步提高學生的藝術審美與鑒賞能力,實現(xiàn)這一教學目標最有效的方式或者路徑,就是將器樂教學更多的引入中小學音樂課堂。
一、提高學生的音樂審美能力
音樂審美能力的培養(yǎng)與提高,是中小學音樂素養(yǎng)培養(yǎng)的核心環(huán)節(jié)之一,同時也是我國2011年“義務教育課程標準”提出的重要概念。“新課標”提出了“音樂素養(yǎng)與審美體驗密不可分和以音樂審美為核心,以興趣愛好為動力,強調音樂實踐,鼓勵音樂創(chuàng)造”[1]的音樂課程教學理念。這也就與前面所提到的音樂技能與審美能力并不是一體,相輔相成的概念形成了呼應。也就是說,在我們中小學的音樂課堂教學中,如果我們的教學目的是要讓學生對一種特定音樂風格有一定的理解和審美鑒賞能力,那么,除了最基本的相關知識和作品的介紹,或者基本功訓練以外,還要通過某一項具體的音樂技能,也就是某一種樂器的演奏技術的學習和提高,來更進一步的培養(yǎng)和增強學生對于此類音樂的理解、鑒賞和審美能力。只有這樣,才能使學生獲得真正的音樂技能,而技能是其具備音樂辨識能力,也就是音樂審美能力的基本前提和基礎。所以說,樂器演奏與音樂審美能力,二者是相輔相成、互為提高的,只有這樣,才能培養(yǎng)學生真正的音樂審美能力。所以我們說,樂器演奏是培養(yǎng)學生音樂審美能力重要手段和途徑。例如,當我們要使學生對草原音樂風格有所了解,并要提高其對于草原風格音樂的審美能力時,除了要向其介紹草原音樂風格的基本特征,并聆聽一些富有代表性的草原音樂以外,還要教授學生掌握一種草原樂器的演奏,并盡最大可能的使其具備一定水準的演奏技術。如陶笛,陶笛的結構較為簡單,也更加容易入門,同時陶笛獨特的音色也更易于引起學生的興趣。因此,也就更適合中小學課堂中將其作為學生了解草原音樂的一種教學樂器。當學生掌握了一定的陶笛演奏技術,達到能夠演奏初級樂曲的階段后,便會對草原音樂風格獲得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認知。
這種理解和認知,本質上是對于一種音樂風格由客觀欣賞到主觀體驗的轉變。在以往的中小學音樂課堂中,對于任何音樂風格或音樂類型的了解和理解,都是通過客觀或被動的方式獲得的,老師講解音樂知識,學生被動接受音樂知識,老師播放音樂,學生被動欣賞音樂,老師要求學生理解音樂,學生也就被動去理解音樂。這樣的教學方式無疑不會真正的培養(yǎng)出學生更高的音樂審美能力。而通過樂器演奏的方式,學生主動去實踐音樂知識,主動欣賞音樂、理解音樂,讓客觀的音樂知識轉為主觀的體驗和理解,最終使客觀與主觀達到一種更加緊密的統(tǒng)一,這樣無疑會極大的增強學生理解音樂與感知能力,并最終真正提高自己的音樂審美能力。
二、提高學生音樂表現(xiàn)力
音樂表現(xiàn)能力是最重要的音樂素養(yǎng)之一。新課標指出:中小學音樂課程不僅擔負著提高學生音樂審美能力的責任,同時也更承擔著培養(yǎng)學生音樂表現(xiàn)能力。從這一角度來說,相對于傳統(tǒng)的聲樂教學,器樂教學是一種更為高效的教學手段和方式。從提高音樂學生音樂表現(xiàn)能力的角度來說,大多中小學音樂課堂都是通過聲樂獨唱,或者合唱的方式來進行。但從客觀現(xiàn)實的角度來說,這種以聲樂為主要形式的音樂課教學理念和教學方式效果并不明顯,甚至很多時候可謂收效甚微。能夠造成這一狀況,有以下主觀和客觀原因。
“從學生的主觀方面,與很多人心中的固有印象不同,聲樂其實是一門有著極高入門‘門檻’的音樂藝術表現(xiàn)形式,其是一門對學生自身嗓音條件,樂感有著極為苛刻要求的音樂表演形式。”[2]從某種角度來說,聲樂確實是最為便利、距離最近的一種音樂形式,甚至可以說是到了一種“俯拾皆是”的程度。但如果我們不是僅僅將聲樂作為一種娛樂形式,只要求其具有娛樂和休閑的功能,而是將其作為課堂上的一種工具,意圖通過其培養(yǎng)學生更強的音樂表現(xiàn)力,那么就必須要求演唱者要具備較好的嗓音條件和樂感,只有這樣才能通過近乎專業(yè)化的聲樂教學方式,來真正提高其音樂表現(xiàn)力。也就是說,如果想通過聲樂的形式來提高學生音樂表現(xiàn)力,那么,就需要將學生的自身嗓音條件作為一種樂器,這個樂器必須具有極高品質。但現(xiàn)實是,如果以這樣的標準來衡量,絕大多數(shù)學生達不到這樣的標準,也就是說,絕大部分學生其實都不具備通過聲樂這種形式達到提高自身音樂表現(xiàn)力的先天條件。
從客觀的角度,也就是從教師實踐教學開展的角度來說,聲樂教學本身極為復雜,如果真正想通過聲樂教學提高學生的音樂表現(xiàn)力,就必須以近乎專業(yè)的教學方式,也就是“一對一”教學的方式,才能使學生真正達到用歌唱表現(xiàn)音樂的目的。但中小學音樂課堂是集體授課,是很難真正做到“一對一”指導的。同時,相對于器樂類音樂表演藝術形式,聲樂對于教師的要求也更高。誠然,每種器樂教學都要求教師在技術訓練的同時還要與學生有一定的思想溝通及互動。但聲樂教學對于教師與學生之間的思想溝通與互動,都有著更高的要求,聲樂演唱技術的教與學,是必須以教師和學生之間的思想互動與思維統(tǒng)一為重要前提和基礎的。而同樣的,我國中小學現(xiàn)有的教學形式和教學條件都不可能保證聲樂教學形式有效開展,那么,即使有更多比例的學生具備較好的嗓音條件和歌唱天分,我們也無法保證能夠通過聲樂這種音樂表演藝術形式來真正有效培養(yǎng)和提高學生的音樂表現(xiàn)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