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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歌課的評價原則

作者:   來源 :中小學音樂教育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8-01-31   點擊:

  國家音樂課程標準明確規(guī)定,音樂課程的評價要遵循導向性、科學性、整體性和可操作性這樣四個原則,我們在制定和實施評價的過程中,一定要結合歌唱課程中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的一般規(guī)律,對這四個原則作能動地把握。


  一、歌唱課程評價的導向性原則


  對一個課程的評價涉及課程價值、課程判斷和課程目標等內容,評價過程實質上是一個確定課程與教學計劃實際達到教育目標程度的過程。因此,歌唱課程的評價應該對該課程的學生學習和教師教學作方向性的引導。


  在中小學生的音樂學習內容中,歌唱學習占有很大的比例,也可以說歌唱學習也將伴隨他們整個的人生旅程。歌唱課程的評價對于學生的歌唱學習,首先,應該有益于他們的歌唱審美情趣、歌唱審美能力的培養(yǎng)。通過課程評價,使他們能對不同風格、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不同國家、不同民族的歌曲有一定審美判斷能力,并能在歌唱學習中逐漸形成審美地演唱歌曲的追求。其次,應該有益于他們的創(chuàng)造精神、表現(xiàn)能力的培養(yǎng)。音樂課程的創(chuàng)造教學內容很大程度體現(xiàn)在歌唱教學中,通過課程評價,使他們能創(chuàng)造性地表現(xiàn)歌曲的情緒和風格,對歌曲的力度、速度等作各種各樣的藝術處理,并能自己去探索最佳的藝術表現(xiàn)。第三,應該有益于他們歌唱能力的發(fā)展,歌唱自信心的建立。通過課程評價,使他們能逐步提高個人的歌唱技能,并運用一定的歌唱方法,大方、自信地演唱歌曲,積極參與到歌唱學習與歌唱有關的課外活動之中。


  在音樂教師的教學內容中,歌唱教學也占有較大的比例。歌唱課程的評價對于教師的歌唱教學,首先,應該有益于促進教師轉變教學觀念,明確教育改革的前進目標。通過評價目標、指標體系的指引,可以為教學指明方向,即指明教師教學目標和應達到程度的方向。其次,應該有益于教師不斷了解自己的教學成績和不斷修正自己在教學中存在的問題。通過評價過程的不斷反饋和調節(jié),可以使教師隨時了解學生歌唱學習達到目標的程度,發(fā)現(xiàn)歌唱教學中所存在的問題。好的地方得到強化,缺點和不足得到糾正,使歌唱教學不斷完善、改進和提高,更好地實現(xiàn)歌唱教學的目標。第三,應該有益于教師對自己的歌唱教學行為和教學結果進行價值判斷。通過評價來比較、區(qū)分教師的歌唱教學能力,獲取準確的學生水平和教學有效性的證據(jù),以便制定周密的計劃進行歌唱指導和培養(yǎng)。


  二、歌唱課程評價的科學性原則


  音樂課程在整個中小學的基礎課程中有其自身的學科特點和規(guī)律,而歌唱課程又有其自己鮮明的特色,它既在性質上是一種藝術行為,又在教育上呈現(xiàn)為一門學科課程。


  一方面,我們在評價指標的選擇和制定上一定要以歌唱課程的學科特點和教育的客觀規(guī)律為依據(jù),體現(xiàn)其歌唱課程的教育特性和它的審美價值,充分考慮中小學生在不同的年齡階段的歌唱生理和心理的發(fā)展特點,將國家音樂課程標準中所確立的課程理念和課程目標作為歌唱課程科學設立評價指標的依據(jù)和基準。科學性要求我們的歌唱課程評價指標要客觀公正,要具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能真實地反映出被評價的事物的程度,能夠客觀地反映出被評價者的實際水平。


  另一方面,又要在評價指標的選擇和制定上充分考慮其被評價者在歌唱天賦、歌唱素質和歌唱表現(xiàn)上的諸多差異。在學生的歌唱學習中,首先表現(xiàn)出來的是嗓音條件的差異。這種差異是遺傳、生理和病理等原因造成的,嗓音條件不好會給學生的歌唱學習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對他或她們的歌唱學習造成一定的困難。其次是能力上的差異。學生們在歌唱學習時表現(xiàn)出了在歌唱記憶能力、識譜能力和表演能力等方面的很大不同,這方面同知識學習所表現(xiàn)出來的情形有很大的相似之處。第三是性格差異。歌唱學習是感受性和表現(xiàn)性很強的學科,性格和氣質的不同將影響他們的歌唱學習,性格內向的學生和性格外露的學生的歌唱表現(xiàn)及感受有著一定差別。第四是經驗上的差別。學生生長在不同的環(huán)境,有著不同的人生經歷和不同的生活經驗,這使他們對同一首歌曲也會產生不同的聯(lián)想和意境。這些差異在我們制定評價指標時應該予以重視,應該得到理解和尊重。以客觀、公正的科學態(tài)度去尊重學生們在歌唱中存在的能力差異、性格差異、經驗差異和嗓音差異,讓歌唱課程的評價在公正、科學的前提下也具有人性的魅力。


  三、歌唱課程評價的整體性原則


  歌唱課程的整體性原則要求其評價要從整體地、全面地、過程地去對學生的歌唱學習和教師的歌唱教學進行評價。對于學生的歌唱學習來說,一方面,歌唱行為同音樂的和文學的、知識的和技能的諸多因素發(fā)生關系,這就要求評價也是相應整體的、全面的,并要考慮到諸多因素在評價中的權重和比例,各項參數(shù)的合理和有效。另一方面,由于歌唱學習在不同的年齡段有著不同的特點,這就要求評價注意過程性和發(fā)展性,遵循歌唱學習的發(fā)展規(guī)律和階段特性,(如小學低年級和中學變聲期),從不同階段的回顧和對比中,整體地去評價學生的進步和發(fā)展,使評價能夠充分發(fā)揮激勵、促進的功能。同時對于教師的歌唱教學來說,也涉及音樂知識的和技術的、教學的和心理的諸多方面。教師教學效果同歌唱的專業(yè)知識和文化知識的掌握和運用程度;歌唱的范唱和伴奏的技術水平和操作程度;教學技能的熟練程度和駕馭程度;以及學生學習心理和學習能力的了解程度等等密切相關,而這些因素也都是歌唱課程對教師教學評價需要全面考察的。


  四、歌唱課程評價的可操作性原則


  歌唱課程除知識和技能的學習評價外,相當一部分是對學生學習時的情感、態(tài)度和價值觀的判斷和評價。如果知識和技能的學習是可有量化的信度和效度的測量評價,那么,歌唱的情感、表現(xiàn)、狀態(tài)等方面就是不可量化的質性評價。它造成歌唱在評價上的復雜性,也使評價在操作層面有了一定的難度。同時,教師還要面對多個年級的學生,這些都要求在制定評價的指標時充分、全面地考慮。如果是評價的實際操作繁瑣復雜,那么評價也就難以實施,也無法起到促進學生學習和激勵學生進步的目的。因此,這就要求評價的指標清晰明了,評價的方法簡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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