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音樂論證上常犯的兩類錯(cuò)誤
本文刊於《今虞琴刊》
音上常犯的
者曾因一次,分析中西制功能理念不同的演,而撰<中西制歧?>一文;近日又因看到一篇分析中西音美根本歧的文章,而撰<中西音美歧?>一文。但都只出其上的主要反而已。
事後我位者的主比起,他在思的方法上,似也有共同的:
其一、是先推用的大延伸;
其二、是於主性美式的自我想。
在我先述其一。
金是固金、是固金....,但我未作完全以前,法下定曰:『所有的』金都是固。
英有以四物作使徒象徵的法,中有、埃及也有???格[人及其象徵]一中,敢:"物和一四的物或人,是『全世界』共通的宗教象徵"。
姑不者之是否正,即以其方法而言,任何理智清明者皆能分辨:前者是就事事,後者是以偏概全,劣立分!
在我再出笛卡克思人作例子。笛卡完成有名的腐肉生蛆後,其告是:在室中,到目前止,尚法明,用人工的法,可以使腐肉化蛆。
他的意思是:未定,在其他特定的境中, 以前或以後,用其他方法,也不能使腐肉生蛆。只是到目前止,他自己尚法以的方法明可以使腐肉生蛆而已!
克思之<<本>>本主之弊,及工雇主之立方面的述,是富感性善意的,但他而充之,突推整史之主角後,就了多於延之。
自然家的方法,社家的方法,常甚且常,在上是有所不同的。
上例之不同,在於其是否先推之用,加以大了。
研究任何一,只要大推的度,方法不能去除,不其先性的推如何近理、如何善意、如何服,在所用科方法上、科念上是欠服力的。
可惜的是,多人,尤其是社家,往往不能的就事事,常了其先推的正性,而一昧的三段法上之大前提。
但欲展整性前提概念的果,必使延伸,乃不得不用不完全的法,使的用大,而逃苦的命。
吾人若欲比古琴一般在用之歧,是手之,手而可得。
同理,吾人若欲述中音西洋交,比上之特徵,也不乏材料,可容之。若此所『形而下的』易方式不,反以其他更大的,文化面角度、史展模式、民族取向、文化值念、哲思方式...,作所深入根本的探索,在略上,已是自陷不利,因的大,很不入於不完全的法主的。
中音西洋音之涵,同博大精深,吾人如何能自命,已其哲意上各自共有、互特有之情?
是能的,在的命上也是不必要的!
古琴的法,不但在中,即使在全世界,可能也是一二的特例。我很主,它可完全而件的代表中制。
同的一,方的其繁多,我定,交就是西洋音械、刻板、人工、非人性化、非生活化、械宇宙、天人不合的全貌。而不林的,於西方,重音生活化、即化的爵士、村音不屑一。把西方印象派、前派、音、子音....等新音,其表力之自在、其性之自由、其演奏者再作能力的依...,置若罔。
更何交是否就如是所的,非人性化、非生活化、非有、非自然、天人不合....均是模糊抽象的,在未定之列呢!
西洋人音之重,音在生活中的比重,道中人?些可能甚且都是中西共有、相同的展程。
西洋在制未定之前,也陋的段;在交盟芽以前,也小制的段。
我的制音美,就大而,不也一直在步西洋音史展之後,多元化、代化...了!
推之根源,在於我不能以古琴制交制,所之功能不同,就此而定中西方今古制之本定不同。
我也不能因,中基於小制的,西方近世基於大制的交,美取向重有不同之,就此而定,中西之音美根本精神哲本不同。
正因比,是非等的,其分才所以如此明。但也因比,是非等的,是不在文化相同面上的,故不能此加以延伸推。
八填牛肉堡之比果,在中西餐文化之哲上,是有什服力的。
以上我了,音思上,用大延伸之意。
其次我再述其二──主性美式自我想之意。
我的社者,似因基於似中民族秀,主或善意的理念,常有作解人的俗之。
因此,明明是缺乏精功能的制,可以完全自我想哲理念不同──是一制作音素材,而非音工具的哲理念。(余所撰<琴改之必要途>一文,及下文所引。)明明是因史展尚未成熟到成立合奏、合奏美的中地方,可以完全想哲理念不同──是一重人性化、生活化、自然化、即化、有化的哲理念。且均是於西方的哲理念!
基本上, 我若用,任何似的主想均不乏,也不缺乏津津道的支持津津的。
但想,不一定是只有利而害的。其害且可能是影很大而深的
粹之日曼民族越,疑曾具有特定之,但膨以後,乎使德陷於劫不之境。今日任何民族欲提倡其最秀之族群,均不乏,其欲之目的是否奠基於此定之前提之下,得同。
其次它也可能妨步。
古琴界反制改革的浪,即自似理念。界反交化亦自似理念!
最後,在它能妨化之,仍可能魂不散的、意的影力。
譬如在大所琴不得不出奏、旋律、指法之今,仍有延用古指法符的主,法,是任何制及改革,均法取代的。
主的自我想理念仍在作祟。管我外在的、形而下的、物的文明,不得不人一;但在的、形而上的、精神的文明仍高人一段。
『非未能也,是不欲也』的阿Q式自慰,是主思上於自我想者所以或免的模。
自我想的能力,到了自任使命者的手中,且往往可至美式中生有的境界:就有人有能力,抽象展中的一白,作下式的,落文千言。
下面我另一段,以例述何美式中生有的境界:
"些由完全抽象的立,物成,....它直引起我一柔的律感。律感,更形成不可思的在。...框下的名是:巴哈第一前奏曲。原在第一印象,我感到的律,是音的律:那的起伏是旋律的高低;色的配合是和的;在的,『疑』是奏的波。....
作者是一位的音家,或是音的家?..."
曾有人中古琴之不能奏、旋律,作如下自我想式的:
"想千年我琴家中,不乏明才智之士,若要一套符,以定旋律、奏、弱等,又有何?其所以不如此想者,在有意不定。其中所涵理,我音哲之精微"。
"而言之,音必待演奏者去完成,是故不必在上各因素固定,假如一固定,其音即成死的,....我琴家早已注意及此,死而取活,故於琴上不音因素固定,而最大之自由留演奏者...演奏者有充份更改及之自由,遂使琴成一活的...古琴不音因素固定,有之意。"
"『....之所,不提供音之,或演奏之忘而已。....注以旋律板,分明初蒙而。.... 新法,以固定旋律、奏,此所以其人成。...又有以五琴家演奏者,...乃研究者留作料,初者提供津梁而已,非琴家指示。俱未此曲非如此不可。是以今之者,必知古今法目的不同,然後可免琴境界低俗化之焉!...』"。
以上是自我想的例子之二,我也可得再欣一段如下:
是中音的自我想,以"人生音感受的相,予以次的值安排":音之本身,假借外在程,"因乃心,所以音色即已具足一切。"用五音滑音,是"由於悟械的硬性束容易使感情僵化,所以了自然性的素材。"有用和西方作曲法,是"由於得烈比,反足以使人性疲乏,所以了 (旋律奏)的展,及含蓄一的曲子表。"小主客不分的演奏型,是"由於深刻地了解,人不只是整的一,有其活生生的存在,所以有了自由的涵。"而"心意相通的和,西洋和,有更富化的美感存在。"中曲子缺乏西洋式即震憾性的效果,是"正由於能淡,所以能。不能把握到意境上的淡高古,就法真正及中、文上寓神奇於平凡的堂。"
余以,以上均是一自我想。其中生有的能力境界可以互相映。
但吾人切很容易受中生有的能力境界所迷惑。
我今日若非就事事已,若要求『真』、求『理』,就不能惑於自我想之是否『善』、是否『美』是否『有利』。
若它的善、它的美、它的利,是出之於自我想中生有式的,我就宜毫不吝惜的放它、改正它。